北京马来西亚企业对外投资备案指南
发布时间:2022-05-24
某香港企业由中国大陆某自然人投资设立,现因境内公司上市需要,要将个人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转为境内公司持股。特委托我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。
一开始客户认为要办37号文登记,但经过我公司认真分析,发现本项目不徐伟37号文要求,因此重新输出方案,通过股转方式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。一方面将个人投资成功变更为境内公司子公司,另一方面保留了经营多年的香港子公司,而且手续合规合法,顺利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备案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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